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非凡,吴建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吴建军: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刘非凡与被告吴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刘非凡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4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1.28%支付从2015年8月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副本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4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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