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非凡,吴建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建军: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刘非凡与被告吴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刘非凡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4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1.28%支付从2015年8月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副本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4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