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宪持,万金晶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681民初11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金晶:本院受理原告孟宪持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681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不准原告孟宪持与被告万金晶离婚。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合计840元,由原、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