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海东,杨倩倩,第三人-KINGSLY,CHEUNG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42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KINGSLY CHEUNG:原告施海东与被告杨倩倩、第三人KINGSLY CHEUNG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421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人民币,下同)。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计人民币1,505,095.89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利息直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1月19日计人民币16,138.36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521,234.2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款项暂合计为人民币2,521,234.25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27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