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时晨,蒋艳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艳梅:本院受理原告时晨与被告蒋艳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