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窦正超,郑丽萍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509民初1573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丽萍:本院受理原告窦正超与被告郑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9民初1573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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