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凯,李磊,袁鸿,韩齐燕,张明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5民初110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磊、袁鸿、韩齐燕、张明江: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5民初1106号原告蒋凯诉被告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