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志豪,周红春,屈勇,曾丽刚,毛国峰, 成都俊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06民初130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俊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蒋志豪、周红春、屈勇、曾丽刚、毛国峰: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6民初1300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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