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华明, 金牛区李爱斌商贸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6民初179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华明: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6民初1795号原告金牛区李爱斌商贸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个工作日的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