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洪莲, 成都自豫华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2166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自豫华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22166号原告孙洪莲诉被告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穷尽方式无法对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