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四川泰利物业有限公司 ,成都好日子酒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7民初740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好日子酒业有限公司、四川泰利物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7民初7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