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先平,刘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波:本院受理原告夏先平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现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成都市郫都区知识产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你逾期未到庭参加审理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与裁判。特此公告。本案的举证及答辩期至本次公告期满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