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毅, 四川新路轮胎有限公司 ,彭山县宇翔轮胎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7民初39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毅、彭山县宇翔轮胎经营部: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7民初399号原告四川新路轮胎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8287元;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