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焦唯,吴洪荣,陈登会,黄清平,焦訾桐,韩绍莲, 炉霍县华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盛盟达汽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眉山盛盟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洪雅分公司 ,四川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华康康北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华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睿祥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民初7409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炉霍县华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睿祥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康康北贸易有限公司、眉山盛盟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洪雅分公司、乐山市盛盟达汽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焦唯、吴洪荣、陈登会、黄清平、焦訾桐、韩绍莲:本院受理的(2021)川01民初7409号原告四川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证据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七法庭(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