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南来,第三人-郑小明, 成都帮呗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华俊股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帮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7民初147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华俊股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帮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帮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7民初1470号原告陈南来与被告西安华俊股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郑小明、西安帮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帮呗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西安华俊股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款项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归还完毕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的诉讼费用西安华俊股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