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南来,第三人-郑小明, 成都帮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华俊股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帮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07民初147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华俊股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帮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帮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7民初1470号原告陈南来与被告西安华俊股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郑小明、西安帮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帮呗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西安华俊股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款项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归还完毕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的诉讼费用西安华俊股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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