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丽丽, 成都悠芝婷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1865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成都悠芝婷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1)川0108民初18659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