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琳琳,范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云:本院受理原告宋琳琳与被告范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