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晓光,许金莲,单杰,夏胜利, 如皋市统计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孙晓光与被告许金莲、单杰、夏胜利、如皋市统计局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