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艳君,陈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超:本院受理马艳君诉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