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金叶,毛海燕,万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612民初6473号之一,(2020)苏0612民初6473号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涛、毛海燕: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叶与被告万涛、毛海燕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612民初64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以及(2020)苏0612民初6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兴仁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被告万涛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