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小峰,申翠霞,柴瑞琴,赵永红, 青岛友邦源贸易有限公司山西达康铸业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2民初2141号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青岛友邦源贸易有限公司、山西达康铸业有限公司、王小峰、申翠霞、柴瑞琴、赵永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诉青岛友邦源贸易有限公司、山西达康铸业有限公司、王小峰、申翠霞、柴瑞琴、赵永红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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