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建兵,刘涛,王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206民初3854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建兵、刘涛与被告王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6民初385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文书上网告知书。判决结果:一、确认刘涛与王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24日解除;二、王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无锡市惠山区华府路11号商铺;三、王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涛支付租金25440元;四、王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涛支付房屋占用费(自2021年10月24日起至王杰实际腾退无锡市惠山区华府路11号商铺之日止,按160元/天计算);五、驳回刘建兵、刘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文书上网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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