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兵,刘涛,王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06民初3854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建兵、刘涛与被告王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6民初385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文书上网告知书。判决结果:一、确认刘涛与王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24日解除;二、王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无锡市惠山区华府路11号商铺;三、王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涛支付租金25440元;四、王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涛支付房屋占用费(自2021年10月24日起至王杰实际腾退无锡市惠山区华府路11号商铺之日止,按160元/天计算);五、驳回刘建兵、刘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文书上网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