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娟,王芝龙,王尧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无锡市合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娟、王芝龙、王尧玉、无锡市合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诉方娟、王芝龙、王尧玉、无锡市合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无锡市民和路9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