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辉, 西安捷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辉:本院受理原告西安捷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赵辉(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云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