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淑贞,乔良,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东特专汽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东特专汽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淑贞与乔良、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洁办案跟踪卡、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汉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