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洋,姬鹏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陕0111民初650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姬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刘洋诉被告姬鹏飞(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刘洋(一审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1民初6502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遇节假日顺延)。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