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浩,殷延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殷延明:本院受理原告程浩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606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