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浩,殷延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殷延明:本院受理原告程浩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606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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