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波,何曙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102民初18603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曙辉:本院受理原告刘波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1)陕0102民初1860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