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军, 南通明龙时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军:本院受理原告南通明龙时装有限公司与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简转普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快审中心庭室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