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进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进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诉被告马进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16572.21元(其中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7日本金13000.11元、利息346.95元、罚息3225.15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及罚息;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审判楼五楼)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