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陕西站秦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屈先升,秦治建,秦正强,王芳,何安富,韩佩,李晓花,张涛,李根词,武富珍, 陕西长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3民初3167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芳、秦治建、何安富、韩佩、李晓花、张涛、李根词、武富珍:本院受理原告陕西长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站秦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屈先升、秦治建、秦正强、王芳、何安富、韩佩、李晓花、张涛、李根词、武富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31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