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程意,吴杰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杰杰:本院受理原告龙程意诉吴杰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