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伟亮, 西安嘉锟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25号史伟亮、西安嘉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区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王曲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届时在本院王曲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