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冰兰,王国站,李亚军,高鹏,王国强, 西安市鹏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骊佳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骊佳生态产业园有限公司、王国站、李亚军、高鹏、西安市鹏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国强:本院受理原告林冰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未央宫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