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怀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童怀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诉被告童怀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76234.3元(其中暂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本金59800元、利息3392.19元、罚息13042.11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及罚息;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审判楼5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