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缪新华,施建忠, 苏州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恒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吴江市联发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江市联发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恒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缪新华、施建忠: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江市联发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恒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缪新华、施建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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