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达强,汪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粤1391民初331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军:本院受理原告孙达强诉被告汪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20)粤1391民初3317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孙达强不服提出上诉,且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证据副本,逾期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