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嵘,王开奇,孟健,朱芹芹, 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嵘、王开奇、孟健、朱芹芹:本院受理的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孟嵘、王开奇、孟健、朱芹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二楼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