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丹,许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远:本院受理原告周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前述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第16法庭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