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边江,高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峰:本院受理的边江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醒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审理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