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边江,高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人民法院
内容
高峰:本院受理的边江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醒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审理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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