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军山,许继宏, 白水县东风新实业有限公司 ,地方国营白水县东风煤矿 ,陕西厚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厚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军山诉你与许继宏、白水县东风新实业有限公司、地方国营白水县东风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许继宏及白水县东风新实业有限公司清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约定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至清付之日),并由被告地方国营白水县东风煤矿、陕西厚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案件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白水县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