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军山,许继宏, 白水县东风新实业有限公司地方国营白水县东风煤矿陕西厚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厚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军山诉你与许继宏、白水县东风新实业有限公司、地方国营白水县东风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许继宏及白水县东风新实业有限公司清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约定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至清付之日),并由被告地方国营白水县东风煤矿、陕西厚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案件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白水县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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