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穆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02民初411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穆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与你信用卡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502民初4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穆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4801.95元、截止2020年2月16日,利息消费费用共计3302.87元,并支付以14801.95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7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融巡回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