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宗强,陈欢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欢欢(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宋宗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界满后的15日、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按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