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季卫东,李姜玲,朱小江,丁季华, 上海奔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姜玲、朱小江、丁季华、上海奔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季卫东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