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季卫东,李姜玲,朱小江,丁季华, 上海奔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姜玲、朱小江、丁季华、上海奔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季卫东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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