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州分公司, 无锡企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锡企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南通天益佳金属工艺品厂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内容
无锡企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无锡企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通天益佳金属工艺品厂与被告无锡企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无锡企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返还原告给付的居间服务费18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2160元。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本院审判庭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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