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明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0481民初6039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童明丽: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与被告童明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81民初60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童明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176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