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深圳市招平申城三号投资中心,,许斌,许晓娟, 美吉特集团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苏民申3191号
案由
有限合伙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许斌、许晓娟: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美吉特集团有限公司、许斌、许晓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民申31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院审查期间,原再审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与深圳市招平申城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涉案债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招平申城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平申城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由其继续参加再审程序。本院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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