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佳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82民初14265号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孙佳明:本院受理(2021)苏0582民初14265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诉你方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120000元,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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