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花维,刘向阳,何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1414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向阳、何伟:本院受理原告花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14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花维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3050元,由原告花维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