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乐军, 常熟市尚湖镇晓建电气设备维修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乐军:本院受理原告常熟市尚湖镇晓建电气设备维修部与被告顾乐军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告知书等。原告诉请如下: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尚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