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永强,申晓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822民初195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晓丽:本院受理原告徐永强与被告申晓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822民初1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准许原告徐永强与被告申晓丽离婚。二、位于府谷县赵石尧墩梁房屋一套、沙发一组、电视机一台、床三张、衣柜三组归原告徐永强所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